销售含有禁药的减肥胶囊 电商店主获刑七个月

发布时间 2025-10-20 15:14 来源: 河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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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制作:任俊颖

河北法治网讯 (张召)近日,由曲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案经法院审理后宣判,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,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。

2024年7月,被告人李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,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营业执照,在某平台上开设店铺。后通过另一平台寻得上家,购进散装胶囊和印有品名的包装袋、标签、药瓶等材料,在家中完成分装、贴标后,便以瘦身产品在其网店销售。

同年11月,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举报,称购买服用该胶囊后出现心悸、失眠的症状。经检验,该胶囊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。据悉,西布曲明可能引发血压升高、心率加快等心血管疾病风险,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。12月,曲周县公安局接到案件线索后及时立案侦查,并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。

案件被移送至曲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该院经审查认为,李某某未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等义务,明知所售食品中掺有有毒、有害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,构成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自愿认罪认罚,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依法提出了从宽处理意见。日前,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,作出上述判决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
检察官提醒:

消费者购买瘦身、保健类产品时,应选择正规渠道,仔细查看成分表,切勿盲目相信“网红”特效,若发现疑似问题产品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。经营者更需严守法律底线,落实进货查验责任,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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