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》9月1日起施行
发布时间 2024-09-02 09:12 来源: 河北新闻网
《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》9月1日起施行
推进老旧小区及其周边地区连片改造整体运营
河北日报讯(记者白增安)从8月16日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,《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,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分为总则、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、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和程序、城市更新项目实施、城市更新支持保障、监督管理、附则共7章43条。针对城市更新工作中面临的问题,《条例》明确了城市更新工作机制,提出从提升居住品质、完善公共设施、盘活低效资产、传承历史文化、优化开放空间、整治市容市貌等6个方面实施城市更新,并对老旧小区、厂区、街区、市场、商圈等方面的更新活动提出具体要求。
城市更新,规划先行。《条例》提出,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,研究、审议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。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管理平台,完善相关数据管理与共享机制,为城市更新的统筹推进、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提供服务保障。
坚持“留改拆”并举,《条例》明确,可以单独或综合运用修缮利用、改建完善、拆除重建等3种方式有序推进,坚持拆建修补与城市设计相结合原则。将符合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的美学元素、艺术元素应用到城市更新规划及建设中,以多种建筑形态、多样城市色调增强城市的美学风格和文化品位。
《条例》提出,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应当统筹考虑居民意愿、规划布局、安全隐患等因素,整合土地和空间资源,整治小区环境,提升居住品质,健全推广红色物业管理长效机制。推进老旧小区及其周边地区连片改造、整体运营,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,实现配套服务设施、公共空间共建共治共享,推动规划师、设计师、工程师等进社区,引导居民全程参与建设完整居住社区。鼓励利用小区空地、荒地以及拆违腾空土地等增加公共活动空间,配建绿地、停车场(库)、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、安防、体育健身等设施,开展养老、托育、家政、助餐、快递等便民服务。
如何在城市更新中留住历史,留住回忆?《条例》明确,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域更新的,应当采用小规模、渐进式、微改造等更新方式,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,最大程度保留历史文化风貌和古树名木,合理平衡文化保护和活化利用需求,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特色。
加强对城市更新的政策支持,《条例》从建立科学审批机制、完善标准规范、复合利用土地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,以激发社会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。
《条例》提出,健全城市更新多元投融资机制,引导银行和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,创新信贷金融产品,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信贷资金需求。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为主、财政支持为辅的方式,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、间接投资、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更新改造、项目运营和物业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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